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23〕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2023年数字福建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以《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为指引,把数字福建建设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强基”行动,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贡献数字力量。 一、筑牢数字福建建设基础 (一)夯实数字基础设施根基 1.加快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扩大千兆光网覆盖和普及范围,规模部署10G—PON端口,支持福州、泉州、龙岩等建设千兆城市,全省千兆宽带接入用户占比达19%,互联网省际带宽超62Tbps,全省物联网终端用户数超6500万户。加快5G网络规模化建设和系统化应用,全省5G用户普及率超50%。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全省重点网站IPv6支持水平达98.6%。发射“海丝三号02号”卫星,统筹卫星地面接收站建设,推进莆田北斗综合应用城市建设。完善平潭跨境通信设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通信运营商) 2.推进云网算网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多层次算力设施体系,优先在民生领域建设云网基础设施。建设省算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平台,加快数据中心绿色化、集约化改造,全省在用数据中心机架数超10万个,全省总算力达5EFLOPS。推动省超算中心三期、厦门数字工业计算中心建设。推进数字福建(安溪)产业园数据中心、漳州云计算中心等争创国家新型数据中心。推进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福州)、泉州先进计算中心建设运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电子信息集团、省大数据集团) 3.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稳步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物流、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建设智慧农业园、智慧校园、智能工厂、城市级智慧燃气、智慧供水、智慧电力等。(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促进数据资源优化配置 1.推进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制定实施《福建省一体化公共数据体系建设方案》,建设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强试点示范,推进省市一体化数据目录建设,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库,提升全省数据资源一体化汇聚治理、汇聚应用和开发服务水平。开发典型数据产品并进行推广。加强数据安全监测与管理,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防护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大数据集团〕 2.全面推进部门数据资源专区建设。完善数据质量治理规则和标准化流程,全面依托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构建部门数据资源专区,推动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面向跨部门应用场景推出交通、生态环境、农业、海洋与渔业等一批专题库,支撑跨部门数据综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 3.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推进电子证照覆盖全省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拓展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以公共卫生、景点旅游、交通出行、工作应聘、银行开户、工程招投标以及办理水、电、气、网市政接入工程等重点场景,探索电子证照应用新模式。推进电子证照和可信电子文件融合应用,提高各类办事材料电子化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集团) 4.加快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征集遴选一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开展数据开发利用竞赛,孵化一批创新应用成果,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挖掘一批数据标杆应用,探索开展数据开发利用中介服务模式,积极培育数据开发二级市场。全年依托省公共数据开发服务平台推出不少于30个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集团) 5.推动构建数据流通体系。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工作举措,细化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有偿服务管理办法,健全数据开发利用和交易的管理机制、定价机制。提升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和福建大数据交易平台运营支撑、交易监管等能力,完善政府补助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开展公共数据违规开发利用专项整治,营造数据流通良好生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大数据集团) 二、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一)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1.加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能级提升。发展壮大大数据、物联网、卫星应用等千亿产业,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未来产业,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实现全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2.9万亿元以上。深入实施龙头企业培优扶强工程,遴选发布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清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 2.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加快建设“农业云131”二期工程。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和农业物联网应用基地。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年全省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470亿元。深入实施渔船“宽带入海”工程,试点推广“海上漳州”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大数据集团) 3.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持续培育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平台供给能力。分行业打造一批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5G+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新增公布一批工业互联网APP典型应用案例。支持泉州、莆田等有条件的地区打造智能制造先行区,推进“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生态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通信运营商) 4.全面推进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加快商贸流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招商引资数字化创新。打造智慧商圈街区、智慧农贸市场,发展数字会展,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数字化发展。建设“智慧商务”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省外汇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积极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培育若干专业型及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指导。打造一批智慧园区,推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等数字化升级。依托产业集群、重点园区等,探索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强化公共服务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6.积极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加快福州、泉州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强化人工智能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加大区块链底层基础设施的研发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能力的本土龙头企业,继续做好区块链应用创新试点工作。探索构建链接海峡两岸的区块链底层平台,促进两岸经贸文化交流深度融合。加快厦门元宇宙先导区建设。支持东南声谷互联网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助力闽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工信厅,省委网信办,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7.全力办好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坚持高规格、高标准、高品质办会,围绕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借鉴同类活动经验做法,策划组织“1+3+N”峰会活动矩阵,进一步促进数字生态交流合作,提升峰会品牌形象和国际影响力。持续加快峰会各项成果转化落地,建立峰会签约项目评价报告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办会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峰会组委会秘书处职责分工,探索形成实体化常设化的工作机构,做好官网建设,打造永不落幕的数字峰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委网信办,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1.提升数字政府平台支撑能力。整合优化、扩容升级现有政务网络,构建福建省电子政务“一张网”。加强省级政务云资源监控,建设统一纳管平台,整合并分批纳管现有的省级政务云平台,升级打造省级自主可控“一朵云”。统筹建设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和一体化运维监管平台,支撑数字政府运用。全面提升一个综合门户能力,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标准、统一流程。开展省级和市级数字福建能力评估考核。推广应用数字机器人。(责任单位: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集成化办理平台和“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平台。开展全省审批事项标准化工作,形成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好办”,全省政务自助服务一体机入驻事项可办率达95%以上。建设数字政府改革管理系统,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业务体系。优化提升闽政通(公众版、政务版)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闽政通“企业服务专区”。优化“福建码”平台,提升“福建码”办事、出行用码核心能力。(责任单位:省审改办、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提升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建设覆盖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全省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市县两级协同办公系统接入率超90%,日活率超50%。推广全省互联互通的即时通讯、督查督办、视频会议、云文档等协同办公应用。持续推动全省各级办公、审批、监管、执法等移动应用入驻闽政通(政务版)APP。加快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动涉诉信访、执法监督、文书送达等政法协同一体化。(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推进省域治理“一网统管”。建设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加快推进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省能源综合管理平台、智慧司法综合一体化平台、智慧公安、数字检察、政协云三期、数字纪委(监委)、数智编办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数字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 5.提升数字化辅助政府决策能力。依托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聚焦住房、就业、教育、人口、双碳等重点领域开展分析研究,构建产业、消费、投资等经济地图模型,实现经济社会态势动态感知及智能预测预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直有关单位,省大数据集团) (三)促进数字文化繁荣发展 1.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和保护。提升国家文化大数据福建中心存储容量扩容和处理能力,接入国家文化专网,强化文化单位数据对接。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等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加强数字内容的版权管理和保护,增强我省公共文化数字内容供给。推进福建省图书馆新馆信息化建设,提升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和红色文化遗存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文物和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能力。加强数字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图书馆,省广电网络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 2.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平台优势,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新体验场景。利用学校、图书馆等文化教育设施和购物中心、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搭建数字文化体验线下场景。打造沉浸式视频体验馆,发展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体验等新业态。支持莆田建设世界妈祖文化公共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莆田市人民政府,省广播影视集团、省广电网络集团) 3.提升全域旅游智慧化水平。充分发挥福建数字文旅综合服务平台核心作用,加快智慧景区标准宣贯实施和等级评定,推动景区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试点公共文化场馆智能导览建设,升级建设VR导览、高精度定位讲解、可穿戴设备体验、数字孪生沉浸式游玩等新型应用场景。推动平潭国际旅游岛智慧化建设。(责任单位:省文旅厅,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1.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改造,加快“CIM+”应用及推广,推进省、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智能化和工程监管智慧化,打造全省房屋建筑“一网统管”。(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大数据集团) 2.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文化旅游、党务村务、基层治理等信息化改造提升,做好4个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县的经验总结推广,推动20个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遴选一批数字乡村试点乡镇。(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集团) 3.提升智慧健康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三医一张网”建设,建立完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码上就医、三医统一便民门户、医学影像资料共享调阅、互联网在线诊疗、电子处方流转等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完善疫情防控一体化平台和传染病远程会诊指导系统,推进省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信息化支撑项目、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二期)建设。(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 4.提升智慧教育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福建教育专网,推进已建设的市、县(区)教育城域网和高校网站按标准接入省级主干网。推进福州市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支持泉州市申报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持续开展省级智慧教育试点区、智慧校园试点校遴选。建设完善福建智慧教育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大数据集团,福州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5.提升智慧民政服务水平。加快智慧民政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婚育一件事”“身后一件事”系统开发。深化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综合试点,完成养老服务、民主协商与五社联动应用试运行。推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残疾人补贴系统改造,加快智慧养老院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大数据集团) 6.提升社会保障数字化水平。建设省级人社业务数据异地灾备中心,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应用级容灾。打造“数字人社”社会保险一体化平台,推进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整合和协同。整合综合窗口、自助机等线下实体服务,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线上线下“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大数据集团) 7.加快数字交通建设。加快交通运输行业运行监测中心建设;大力推动5G、北斗、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港口码头的部署应用,推动厦门港口码头智能化样板工程的应用场景再拓展,开展罗屿等散货码头的无人化试点研发应用;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智慧运输系统建设;开展沈海线泉厦段轻型高速公路的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公路集团、省大数据集团) 8.推进“数字党建”建设。建设多端融合、数据共享的党建工作管理体系,为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提供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 (五)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生态文明建设 1.打造高效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监管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应用项目建设,提升生态云智能化水平,推进部—省—市系统应用深度融合。构建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省级评估的生态文明大数据和软件平台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省大数据集团〕 2.推进自然资源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建设省自然资源监管一体化信息平台。深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试点建设。推进林业无人机全面应用,完善国家公园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推进数字孪生水网建设、水利数据综合开发应用和水利移民数字化管理,提升大水网智能化调控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加快数字木兰溪建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莆田市人民政府,省大数据集团) 三、强化数字福建重要能力 (一)加强数字技术创新突破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争在高端芯片、核心电子元器件、工业软件、智能制造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积极争取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项目落地福建。加强数字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教学研究机构培育,加快高水平数字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福建科学城、厦门未来科技城、泉州时空科创基地、漳州语堂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等,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筑牢数字安全防护屏障 1.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制定终端设备和应用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实施计划,同步推进省级信创云平台扩容、终端设备和应用系统信创工作。建设省政务云统一商用密码服务平台,满足政务云上省级业务应用系统密码应用需求。推进信创适配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密码管理局,省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省电子信息集团) 2.加快关键信息技术设施安全保护平台建设。协调各关键信息技术设施运营单位,丰富前端采集数据资源。完善升级相关业务功能模块,优化提升大数据融合与建模应用,扩容升级公安部、地市平台数据交互接口,提升关保平台全省统一联动能力。建设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和网络边界安全接入平台。(责任单位:省公安厅、数字办,省大数据集团) 3.建成“数字福建安全大脑”。抓紧建成联通重点监管目标、涉网监管部门和国家网信部门,汇聚各方监测数据,集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协调指挥、应急处置一体的省市县三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协调指挥平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集团,省委网信办,省数字办) 四、构建良好信息化发展环境 (一)营造开放健康的数字生态 1.完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在创新创业、产业转型、人才引育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关键数字技术协同创新发展环境。健全数字领域标准体系,以标准化引领带动数字技术产业创新,促进各领域数字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提升数字治理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全力办好第三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健全互联网平台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明确界定平台责任。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充足创新发展空间。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大力实施“互联网+监管”,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数字办、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快数字丝路建设 加快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升级完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中新TikTok(莆田)跨境电商生态园建设,持续深化“丝路电商”全球合作。依托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打通跨境贸易全链条服务。提升口岸数字化监管和作业能力,搭建关税政策智能服务平台。用好厦门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服贸会、进博会、上交会、数交会等数字服务贸易展会平台,推动合作项目落地。支持平潭创建数字贸易示范区,培育打造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依托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积极参与金砖国家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推动首届全球数字经济峰会在厦门举办。(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数字办,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制 围绕《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总体框架,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全省新基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修订完善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细则规范,提升全省信息化项目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建设和应用,加快重点项目策划和储备。建立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化跟踪推进机制。推进各级数据管理部门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加强发展评价 研究制定数字福建发展评价和省数字政府能力评估、省数字经济发展评估等评价体系;依托省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统筹开发评价指标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结合机构改革,优化完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项目落实机制,梳理短板弱项提出改进提升措施,推动全省数字化建设科学化、精准化。开展“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结合中期评估结果及《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调整优化“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资金投入 统筹全省电子政务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调整扩容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盘子,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积极争取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数字办) (四)强化人才支撑 明确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编制高端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分层分类制定引进政策,强化人才服务全方位全链条保障。依托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平台,以重大项目聚集国内外数字领域顶尖人才和高水平团队。支持高校创新数字经济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学科,适度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加强校企合作,力争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托人才大数据平台建立数字领域人才专题库,促进人才引进交流。